劣迹艺人惩戒、严惩抄袭……两会期间这些建议成为“明星提案”

2021-03-11 16:31:12

来源:互联网

“明星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微博话题阅读量9.3亿,成为今年的“明星提案”;劣迹艺人问题继续出现在编剧赵冬苓的提案中;“抄袭”作为岁末年初的关键词,引发导演郑晓龙在内的多名代表的关注……两会期间,有关文娱产业的提案不断在网络上发酵,形成新的讨论热潮。无论是劣迹艺人的分等级惩戒,还是对抄袭问题的理智看待,市场正在褪去最初的激烈评判,开始以一种客观冷静的态度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劣迹艺人惩戒分级提上议程

过去几年中,每年两会都有关于“污点艺人”的讨论,今年也不例外。郑爽代孕事件震动舆论,不断有艺人试图去触碰道德和法律的红线,劣迹艺人的阵容仍然在扩大,被连坐的影视作品和资本更是不在少数。

曾连续两年提出了对劣迹艺人惩治管理方面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再次在两会上提出:艺人享受了作为明星、偶像的“红利”,理所当然应对自己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出了问题,艺人应该承担后果,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他们的惩戒应做到有章可循。比如,受其牵连的作品及背后资本的风险应在可控范围内,受他们影响的作品是否可以进行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相比前两次她提出的建立道德委员会、对污点艺人使用管理和惩戒制度等更加针对艺人本身的建议,这一次更加直接得将影视作品和影视公司纳入考虑圈层。

在她看来,“可能禁入了,他从此就要退出了,受其牵连的作品一可进行索赔,二可抓紧补救;如果错误不是太严重,可以给一个禁入日期,惩戒期满,一是艺人可以复出,二是受其牵连的作品也可以播出”。

其实,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对劣迹艺人的惩戒措施和复出程序,并提出了“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朱列玉律师则针对劣迹艺人中最严肃的问题 “明星吸毒”,作出了法律层面的建议。在他看来,虽然广电总局曾对涉毒艺人表示一律不予采用,但实际上仍有不少人重返荧屏,由此带来的市场影响是非常负面的,所以他建议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入法律法规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促使娱乐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风气。

剽窃抄袭文艺作品的行为应严厉处理

“剽窃、抄袭这类行为一旦形成风气,就可能让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愈发失去创新的精神。我们应该形成一种共识,即所谓的山寨,不是一件可引以为荣的事情”,全国政协委员、导演郑晓龙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应从点滴做起,剽窃抄袭文艺作品的行为则应严厉处理。文化领域的剽窃、抄袭,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业内应侧重从细节入手,保护原创者权益。

一些电视台、放映厅播放影视作品时“掐头去尾”。“他们为了增加广告时间,会把片头、片尾剪短甚至直接拿掉,造成介绍主创人员的字幕一闪而过,甚至直接消失。这其实是不尊重创作者署名权的表现。”

他在提案中提出,业内应更重视影视作品的署名权。“我觉得尊重知识产权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在这些问题上要认真。管理部门是否可以作出具体要求,更好地保障影视作品创作者的署名权。”

作为编剧,赵冬苓同样在采访中直言“庄羽建立反剽窃基金是一件好事,非常有勇气”。不过还是表示当下对于文艺作品抄袭,界限很难认定,换言之她其实比较理性的指出了两种可能:其一创作不易,抄袭可耻,坚决抵制;其二,抄袭不应该成为某些人攻击别人的武器,不要轻易为一部作品扣上抄袭的帽子。

研发高质量文化类网上公共产品

线上娱乐的蓬勃同时也带来一定的内容过剩隐患,王丽萍和奚美娟从去年的疫情“云生活”出发提出,目前短视频平台也存在有“优质内容供给总量仍相对匮乏”“涉情色暴力的视频内容“打擦边球”,短视频、青少年网络社交平台等难逃流量依赖”“内容分众化不明显,互动性弱”等问题。随着海量用户的汇入和聚集,内容本身存在的问题也会被更进一步放大,因而,应“侧重于高质量文化类网上公共产品的研发”“依托5G网络和大数据,增强公共文化内容推送的互动性”“ 形成一套规范标准”。

针对如何建立新的公共服务与商业运作合作模式,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图书馆研究馆员刘忠斌提出建议:一方面将经营性文化产业与公益性文化产业的文化资源利用数字化进行整合,形成一站式搜索平台供用户使用。平台建设可由双方合作,或者交由第三方运营。还可以促使文化企业单位提供文化资源,文化事业单位引导客户群,例如,数字文化企业可将许多珍贵的史料与文物进行开发形成有声读物、纪录片、纪念品等文化衍生品,进入商业流通领域。

另一方面,可以促成文化事业单位提供文化资源共享,文化企业单位提供技术与平台。这样充分整合双方优势,即文化事业单位拥有大量的文化资源,而文化企业单位拥有高端技术人才。最后,可以鼓励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作为投资方,向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提供运作资金。

关于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

近年来,省级卫视剧场亏损严重,就连正常经营都难以为继,为了缓解电视台困境,原湖南广播电视台台长吕焕斌委员带来了《关于适当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的提案》。

其中有三个具体建议:一是建议每集开放1个广告口,控制在1-1.5分钟;二是适当开放电视剧中包装性质的软性广告产品;三是按内容审查的标准来严格把控。由此兼顾卫视剧场经营与剧集广告管理两大难题。

自2012年,广电总局就明文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相反,视频网站却广告横行,各种创意中插玩得不亦乐乎。“恢复中插广告”确实能为电视台带来相当可观的利益,但如何让“中插广告”不那么“扰民”,却是个问题。毕竟,视频网站可以通过会员来免除广告,电视台却没法向观众收费。

将戏曲艺术纳入高校人文教育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柯军建议,落实高校戏曲课堂建设,让戏曲艺术与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高校的戏曲通识教育,已是一个强调了多年的话题,然而目前仍有许多地方高校未能落实开设具有一定专业水准和美育价值的戏曲通识教育课程。”柯军分析,目前大学生对戏曲缺乏了解与兴趣,原因主要在于:戏曲通识教育在地方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中的目标定位不明确,以美育为核心内容的高校戏曲文化传承及其相关课程体系开发和建设关注不够;师资队伍缺乏,教材建设和课程设置空白;大学生接触戏曲途径少,戏曲进校园活动次数少,学生戏曲社团建设乏力等。为此,柯军建议:

一是推动“慕课”等线上课程体系完善,与高校选修课紧密挂钩,既可以有效解决师资问题、提升戏曲课程的质量,也可以丰富戏曲课程的内容。同时,将慕课线上课程与高校学分制课程挂钩,从体制上激励学生进行戏曲学习。二是推动戏曲院团与高校合作开展校园传承版大戏的学习与演出,培养大批热爱戏曲、推广戏曲文化的青年学生。三是推动戏曲院团与当地开放大学展开深入战略合作,开设戏曲表演本科专业。戏曲院团演职人员不仅是戏曲演出的承担者、“戏曲进校园”演出的表演者,同时也将是未来与高校学生深入交流的引领者、教学者。

关键词: 劣迹 艺人 惩戒 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