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龙委员:建立珍稀濒危植物价值评估体系

2022-03-06 16:04:27

来源:中国青年网

“‘损害担责’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目前,在珍稀濒危植物价值评估体系缺位的情况下,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大小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大小也就无法确定,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检察机关都难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全面追究其责任。”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在今年“两会”中有关“建立珍稀濒危植物价值评估体系”的提案中写到。

李生龙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7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理的3864件涉珍稀濒危植物的刑事案件,仅有168件由检察机关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这些案件中,检察机关一般会要求被告根据林业部门制定的补种方案栽种一定数量的树苗,或者承担根据补种方案计算得出的补种费用。

李生龙据此认为:“这种处理办法不能全面体现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经济、生态、科学、社会价值。”

我国是世界上植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有高等植物3.6万余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人类活动加剧,许多野生植物栖息地受到严重破坏、许多野生植物被肆意砍伐,濒临灭绝。

李生龙认为,在司法实践中,鲜有专门就珍稀濒危植物受到损害而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例,进而影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

他建议,由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尽快建立珍稀濒危植物价值评估体系。同时,明确野生植物评估范围以及野生植物评估价值标准。

在李生龙看来,评估不同的物种在经济、生态、科学、社会价值方面各有侧重,有的物种可能经济价值不高,但生态、科学或社会价值重大。要充分考量植物的保护等级、濒危程度等因素,对每个物种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价值基准。

李生龙在参会手记中写道:“作为政协委员,我时刻以‘事辍者无功,耕怠者无获’自勉。作为一名深耕司法领域的政协委员,我时刻谨记将履职尽责与本职工作紧密衔接。希望我的提案引起相关职能部门重视,推动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或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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