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隔离被裁员,法院驳回为劳动者撑腰

2022-03-18 05:38:37

来源:新京报

据《工人日报》报道,胡某原是某汽车销售公司职工,2020年3月因疫情被隔离在家,其间收到了公司发布的部门裁撤公告及解约通知,因此引发劳动争议。日前,杭州中院终审判决,公司赔偿胡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差旅补贴共9万余元。

职工因疫情被隔离,单位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类似案例违法性质无需多言。不过,和多数案例中用人单位“单独”和某一个、某几个职工解除合同不同,在本案中,公司是将胡某所在的部门整体裁撤。这样的“经济性裁员”似乎让公司有了“合法裁员”的底气。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特定情形下,可以辞退部分职工。该制度的价值在于,赋予企业特定情形下裁员权,企业可通过必要裁员减轻人力成本,渡过难关。但“经济性裁员”也要充分考虑现实复杂因素。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对于被裁的职工,有义务作出补偿。更重要的是,为防止企业以“经济性裁员”为由损害劳动者权益,法律对“经济性裁员”作了严格限制。其限制包括: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之所以作出上述限制,当然是出于保护劳动者的考虑。这些法定程序可一定程度避免企业不必要裁员和裁员规模的不当扩大。换言之,经过了法定程序,裁员合法;程序缺失,裁员则是违法的。本案中,用人单位裁员前并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因而属于违法。

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确有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通过裁员让企业活下来,其实无可厚非。但如果法律要求的程序缺失,则企业不能产生合法裁员的理由。这是该案带来的最大启示。至于个别企业以“经济性裁员”为借口,逃避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很难逃脱法律与道德的审视,甚至还面临支付劳动者巨额赔偿,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切不可任意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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