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刚石拒回问询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公开透明

2020-10-30 13:50:14

来源:经济日报

无论是监管层,还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对超大“妖股”拒不回复问询函绝不能坐视不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价大幅波动的异常时期,应树立规范运作的思路和理念,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开度,绝不能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日前,超级大“妖股”豫金刚石两次任性拒绝回复深交所问询函,引发热议。10月27日晚间,深交所对其下了“限期回复,否则ST、停牌”的最后通牒。10月28日一早开盘,豫金刚石报6.15元,大幅低开16.89%。

豫金刚石近期搭上第三代半导体概念顺风车,受到市场资金炒作,股价曾一路飙升。豫金刚石虽然在10月28日早盘大幅低开,但此前33个交易日累计涨幅220.35%,其涨势可谓惊人。

今年以来,豫金刚石已经收到10份监管函件,包括8份关注函和2份定期报告问询函,但这些函件多数未回复。深交所关注的问题直击核心——要求豫金刚石说明公司风险以及解决公司根本问题的时间表。但豫金刚石麻烦缠身,一方面公司官司不断;另一方面公司近3年来业绩持续处于亏损状态,且业绩与股价涨势背道而驰。

面对监管层问询,答还是不答,这是一个问题。若公司不答复,其股价还可能继续上涨;如果答复,股价可能会瞬间熄火。所以,不少上市公司面对这一尴尬局面,大多会选择“无法回答,干脆不答”。

但是,这种选择完全不符合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要求,更容易滋生炒作、大涨大跌,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监管层,还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对超大“妖股”拒不回复问询函绝不能坐视不管。

首先,监管层要坚持依法治市、依法监管,严格按制度规则办事,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加公开、透明,并尽量及时回复监管层的问询函、监管函。事实上,沪深交易所监管问询函质与量的双重“飞跃”,清晰体现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思路。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及时的问询函回复体系,让市场对监管有明确预期,既有利于把“不该管的”坚决放权于市场,也有利于把“该管的”都管住管好,实现上市公司生态良性循环。

其次,上市公司打铁还需自身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价大幅波动的异常时期,应树立规范运作的思路和理念,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公开度,绝不能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理应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自身公司资金安全,尽早回复监管层问询,这不仅符合监管要求,也有利于保护公司自身与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此外,投资者要防范风险。对于那些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股价上涨缺乏业绩支撑,已严重脱离公司基本面,股价经常异常大幅波动的“妖股”,一旦其股价回落,高位接盘的中小投资者将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合规参与交易,切忌盲目跟风炒作,避免侥幸投机心理;应秉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切忌“炒小”“炒差”,避免遭受投资损失。

交易所怒!这只"妖股"再不把问题说清楚就把你ST

10月27日,深交所向豫金刚石下发关注函。

深交所指出,先后于9月1日、14日向公司发出函件要求公司说明相关问题,公司均未回复。如在11月27日前公司仍未回复问询或相关情形仍未消除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相关停复牌处理。

公告显示,豫金刚石公告及法院判决书显示,截至2020年10月14日,公司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涉及的诉讼案件中,8单案件已经法院生效判决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涉及金额合计约7.77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76%,但公司对相关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另有2单借款、担保案件中,案件借款资金实际流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郭留希,法院已划扣公司土地补偿款合计4,400万元。

深交所先后于9月1日、9月14日向豫金刚石发出函件(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13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35号),要求公司核实说明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是否有可行的解决方案及预计解决期限。截至10月26日,豫金刚石均未回复相关问题。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豫金刚石在2020年11月2日前说明对上述事项是否有可行的解决方案且可在一个月内解决,并披露董事会意见。

若豫金刚石在11月27日前仍未回复本所问询或上述情形仍未消除的,深交所将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1条、第9.4条、第9.5条的规定,对豫金刚石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相关停复牌处理。

深交所同时提醒豫金刚石,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本所问询。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及时回复本所问询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关键词: 豫金刚石 问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