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真的来了!中概股可回A上市,新规有何不同?

2022-03-28 18:09:05

来源:腾讯网

又一项重要规则落地!

自上交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沪伦通)工作开展以来,境外发行人申请中国存托凭证(CDR)的一系列工作均备受市场关注。

3月25日晚上,上交所与深交所先后发布了与境外交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关键还特别说了是“即日起实施”。

总体来看,本次发布的《办法》共8章131条,对包括CDR的上市、信披、交易、终止上市,及全球存托凭证的相关事项等内容,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互联互通存托凭证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

中国存托凭证(CDR)真的来了,无论是中概股还是其他国家上市公司都可以来A股发行CDR,这是A股国际化的重要标志,也是走向金融强国的重要一步。

什么是CDR?

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ADR),其实在美国上市交易的非美国公司股票都是ADR;按同样的逻辑,在A股上市的非中国公司股票可以称为CDR。

CDR有什么特别之处?

在CDR发行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发行前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CDR发行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对应的基础股票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需要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满3年等等。

二级市场交易方面,暂行办法明确存托凭证的交易实行竞价和做市混合交易制度,涨跌幅比例为10%,若交易所全天休市达到或者超过7个自然日的,其后首个交易日的涨跌幅比例为20%;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资产50万元、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的门槛等等。

CDR交易规则有哪些?

《办法》指出,中国存托凭证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中国存托凭证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同时,通过竞价交易买卖中国存托凭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者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卖出余额不足100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办法》进一步指出,沪深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中国存托凭证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及单笔申报最大数量等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同时,《办法》强调,投资者当日买入的中国存托凭证,当日不得卖出,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涨跌幅方面,《办法》规定,对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办法》指出,中国存托凭证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扩容前“沪伦通”和扩容后“存托凭证互联互通”有何不同?

自2018年沪伦通相关政策及配套规则出台以来,已有4家上交所上市公司成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对拓宽双向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关人士认为,融资型CDR等制度调整使得“发行无法募资”等痛点得到解决和改善,进一步提升中国资本市场对全球企业的吸引力。

在此之前,“沪伦通”下的CDR发行和2018年颁布的创新型企业CDR发行试点下,中国存托凭证的发行都不具备融资功能,这大大降低了发行意愿。本次规则的修改使得这一痛点得到解决和改善,也给符合要求的发行人带来了便利;

此外,GDR的发行安排有助于拓宽境内上市企业的国际融资渠道,也有利于提升中国上市企业的国际化程度,提高中国上市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目前,已经有杉杉股份、国轩高科、三一重工等数家上市公司公告在瑞士等海外交易所筹划发行GDR。

总的来看,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拓展将进一步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有利于从资本市场维度助力中国双向开放。从长远而言,包括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在内的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建设,在当前中国面临的国际复杂环境、全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对中国更紧密的连接世界,世界更正确的认知中国,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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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CDR真的来了中概股可回A上市 新规有何不同 中国存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