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业务监管体系持续加强 银保监会对两家理财子公司开出首批罚单

2022-06-06 08:59:14

来源:金融界

银保监会对两家理财子公司开出首批罚单,光大理财、中银理财分别被罚430万元及460万元。据悉,此次处罚是监管部门2021年针对部分理财公司及其母行开展专项现场调查的结果。作为两家理财子的母行和托管行,光大银行与中国银行也一并被罚。

两家理财子公司合计被罚890万元

从银保监会公布的具体处罚案由来看,光大理财理财业务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

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

三、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

四、使用第三方移动办公平台存在风险隐患,信息系统管控有效性不足

五、理财产品宣传不一致不准确

对此,银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光大理财罚款430万元。

罚单公布当日,光大理财通过公号回应称,对于监管机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该司高度重视,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在现场调查过程中立查立改,除移动办公平台的安全管控正在持续优化整改中外,其他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而作为光大理财的母行及托管行,光大银行因其理财业务存在“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托管机构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集中度超标、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并被银保监会处以罚款400万元。

光大理财表示,未来,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和审慎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整改,持续强化内控管理和风险管控,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各项业务合规运行。

另一家理财子中银理财被罚460万元,因涉六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同一交易对手和同类底层资产的交易存在不公平性;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理财公司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不符合监管要求。

中银理财的母行中国银行,因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被银保监会处以罚款200万元。

据悉,两家理财子公司至今展业均不满三年,中银理财开业于2019年7月,系工建交后第四家开业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光大理财则是第一家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于2019年9月开业迎客。

对于首批理财子罚单,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银保监会此举有助于推动理财子公司规范有序经营,促进理财业务和理财市场行稳致远,从而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理财业务监管体系持续加强

近年来,银行理财市场发展势头良好。截至今年一季末,共有29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5家正式开业。据银行理财登记中心,截至3月底,共321家机构存续有理财产品,存续规模28.37万亿元,同比增长13.34%。理财产品全面净值化转型稳步推进,净值型产品规模占比达94.15%,较去年同期提高21.12个百分点。

其中,截至2021年末,中银理财受托管理规模突破1.7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3.17%,全年实现净利润26.09亿元。光大理财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1.07万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15.86亿元。

随着理财市场规模的突飞猛进,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1年,监管部门先后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持续加强理财业务监管体系建设。

今年4月末,银保监会公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理财公司的内部控制。《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办法》明确提到,理财公司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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