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烟台中院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为治失眠走私大麻终获刑

2023-06-26 17:50:45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6月26日讯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郭宏伟 曲晓梦)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四则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资料图】

案例一

贩毒毒品8000克被判死缓

被告人于某程以贩卖为目的,多次从他人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8000克。被告人王某凤、王某彪在明知所携带物品为毒品的情况下,通过乘坐长途汽车或私人轿车等交通方式,把毒品藏匿于电饭锅、月饼盒,将所携毒品从广东东莞运至山东烟台,交给于某程。被告人于某程接收上述毒品后,在宾馆房间内以及通过超市储物柜,再贩卖给他人。王某凤、王某彪还居间介绍他人贩卖毒品300克。

被告人于某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凤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彪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

“以贩养吸”获无期徒刑

被告人王某军长期吸食毒品,为满足自己吸食毒品的需求,多次贩卖毒品。2011年1月至10月,被告人王某军单独或指使他人在烟台市芝罘区、招远市从事毒品贩卖活动。2011年10月6日,被告人王某军在成都向胡某求购甲基苯丙胺,胡某等人在租房处进行毒品结晶,并将制造出的1000余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在现场等候的王某军。王某军携带所购甲基苯丙胺行至栖霞服务区时将毒品交给他人携带回芝罘区,在交易之前被查获。

被告人王某军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三

再犯毒品犯罪终判死缓

被告人倪某福2013年12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7年11月减刑释放。被告人逄某波与被告人倪某福结识后向其约购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倪某福说服被告人陈某为其贩卖、运输毒品提供帮助,并许诺给陈某一定好处。倪某福与陈某先后五次自驾车辆经高速公路将3800余克甲基苯丙胺从四川省成都市运至烟台市向他人贩卖。被告人陈某明知倪某福贩卖、运输毒品,仍为其驾驶车辆、代收毒资等,为倪某福提供帮助。被告人倪某福还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贩卖甲基苯丙胺15克。被告人逄某波购买毒品后,贩卖甲基苯丙胺9.6克。被告人马某先后几十次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41克,后加价转卖。

被告人倪某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被告人逄某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四

为治失眠走私大麻终获刑

被告人由某为改善失眠症状上网查询治疗方法,发现有人发贴称吸食大麻可改善失眠症状,遂开始购买大麻并吸食。2020年6月至8月,由某在明知大麻为国家禁止入境的毒品,通过即时通讯聊天软件,从名为“群主”的卖家处两次购买大麻共计39.75克。由某通过“火币PRO”手机APP兑换虚拟货币支付毒资,卖家通过邮寄夹带的方式将大麻从美国寄往国内走私入境。

被告人由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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