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遗属起诉《见字如面》案宣判 法院:涉案节目行为侵权

2020-06-08 08:31:52

来源:搜狐娱乐

因在《见字如面》第二季节目中,朗读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见字如面》节目被三毛姐弟以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年6月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见字如面》节目使用涉案书信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原告:《见字如面》节目未经许可使用,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案中,三原告诉称,在腾讯视频平台播出的《见字如面》第二季第十期节目中,表演嘉宾朗读了三毛父亲陈嗣庆写给三毛的书信《过去·现在·未来》。书信作者陈嗣庆的法定继承人,即作家三毛的三姐弟,以前述行为未经其许可,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涉案节目的三著作权人北京实力电传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三姐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三姐弟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被告:节目中朗读涉案书信构成合理使用

三被告辩称,在涉案节目中朗读涉案书信的行为系为介绍、评论该书信及说明相关主题而适当引用书信的部分内容,构成合理使用,并未侵害三原告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行为并未给三原告造成精神损害或物质损害,故其要求三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缺乏依据。

法院:涉案节目使用涉案书信并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侵权

据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20年4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三原告是否拥有涉案书信的著作权,是否有权提起该案诉讼;三被告是否侵害了涉案书信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等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

6月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涉案行为构成对涉案书信的修改、复制、表演、信息网络传播。二、涉案节目使用涉案书信的行为超出了适当引用的必要限度,不属于合理使用。三、三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结合涉案书信的知名度及涉案节目的传播范围等因素,法院认为三原告要求三被告就侵害涉案书信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主张具有事实依据,应予支持。

据此,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就侵害涉案书信修改权之行为消除影响并就侵害涉案书信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之行为连带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2636元,驳回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