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热点!美国纽交所上市实操【四】丨纽交所上市公司持续义务披露和定期报告

2022-07-31 09:44:35

来源:腾讯网

【宏业金融美国IPO辅导】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有向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和报告的义务。通常,上市公司必须迅速向公众发布任何合理预期可能对证券价值或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新闻或信息。此外,纽约证券交易所努力确保上市公司提供及时、定期的财务信息。

重大信息披露


(相关资料图)

一般而言,纽约证券交易所寻求避免在宣布重要的公司行动或发展之前不久发生异常市场活动或价格大幅变化的情况,特别是因为这些变化可能表明交易是基于重大非公开(“内部”)信息。

纽约证券交易所认为,这些风险在并购、股票分割、交换或要约收购、股息率或收益的变化、赎回要求以及新合同、产品或发现的谈判和准备工作中普遍存在。

纽约证券交易所建议公司谨慎行事,对这些事项保密。如果可以保持机密性,则可能不需要公开公告。但如果在讨论或进行重要公司发展时出现异常市场活动,纽约证券交易所建议该公司做好发布公告的准备。

纽约证券交易所还建议,提供给证券分析师、金融撰稿人和股东的信息应以一致的方式提供,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例如,公司不应在未向媒体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就盈利、股票分割、合并或投标等事项向分析师提供事先信息。

上市后,公司也受纽约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督计划的约束。该在线系统监控价格变动和交易量变化。重大变化将被标记并可能导致审查,在此期间可能会联系发行人进行解释。如果发生与重大公司交易有关的信息泄露或谣言传播,纽约证券交易所可能会暂停或延迟证券交易。

如果市场似乎对未披露的信息做出反应,纽约证券交易所可能会要求公司发布公告。可以通过任何符合SEC条例FD(公平披露)的方式披露信息,尽管纽约证券交易所建议通过新闻稿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还必须就影响公司及其证券的各种公司事件及时向纽约证券交易所发出书面通知。

SEC定期申报

对于外国私人发行人:

只要公司继续满足上述“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定义,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的定期报告仅限于:

通过称为表格6-K的简单封面报告,不时向SEC提供发行人以其他方式公开的重要新闻稿、报告和其他披露的副本。

提交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表格6-K。外国私人发行人必须不时向SEC提交6-K表格。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报告以下信息:

公司依照其所在国家的法律公开。

公司向其证券上市并由交易所公开的任何非美国证券交易所提交文件。

该公司向其证券持有人分发。

这些信息可能涉及管理或控制的变化、大量资产的收购或处置、公司注册会计师的变化、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重大法律诉讼或公司认为重要的任何其他信息。

半年度财务信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至少每半年在6-K表格中披露中期财务信息,包括:

截至第二财季末的中期资产负债表。

涵盖其前两个财政季度的半年度损益表。

此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必须在发行人第二个财政季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以6-K表形式提交,并以英文呈现,但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无需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进行核对。

表格20-F。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上市公司有财务报告义务。外国私人发行人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一份包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表格20-F必须在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交。

该报告必须通过公司网站提供给股东,公司必须声明股票和债券持有人可以免费获得公司完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硬拷贝。公司还必须发布符合NYSE政策的新闻稿,说明其年度报告已提交给SEC。另,纽约证券交易所已就有效传播本新闻稿的内容发布了指南。

表格20-F年度报告所要求的财务报表与上文讨论的表格20-F登记声明所要求的财务报表相同。它们可以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由IASB 发布)或当地公认会计原则编制。

如果声明符合IFRS,则必须明确说明符合性,并且必须提供审计师证明。如果财务报表和时间表是根据当地GAAP编制的,则必须披露这些原则,并且必须讨论与美国 GAAP和SEC法规SX的重大差异。

对于国内发行人:

国内发行人必须在10-K表(年度报告)、10-Q表(季度报告)和8-K(当前报告)上提交定期报告和当前报告。10-K表格必须包括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以及更新先前提交的有关发行人及其业务的信息的信息。

表格10-K必须在发行人财政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提交,或在监管规定的某些“加速申报人”的大型报告公司规定的较短期限内提交。包含有关发行人的未经审计的季度财务信息的季度报告必须在今年前三个季度的财政季度结束后的45天内提交,加速提交者的提交截止日期更短。

除其他外,重大收购或处置、财务业绩报告(如收益发布)、订立重大融资安排、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变动、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的任何变动以及某些破产事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表格8-K应在规定事件发生后的四个工作日内到期。8-K表通常由发行人提交或提供,以报告不受强制披露约束的其他重大进展。

此外,与外国私人发行人不同,国内发行人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托书制度的约束,该制度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一份与任何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有关的冗长的授权报告,其中包含某些强制性披露会议审议的事项(如在年度会议上选举董事)。

大多数国内发行人在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的委托书中披露了与高管薪酬有关的信息。由于SEC和股东越来越关注薪酬,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非常复杂且冗长。

附属公司的销售和持股

美国证券法限制上市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和其他控制人员在美国公开出售其证券的程度。一般来说,如果没有任何可用的豁免(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第144条规则,其中规定了转售的数量和时间限制),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或董事不得在美国市场出售其股份,除非有是当时有效的登记声明,涵盖他们的股份。但是,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管理人员和董事通过普通经纪交易在大多数主要的非美国证券交易所销售普通股不受美国联邦证券法的限制。

此外,如果一个人或一组一致行动人获得超过5%的任何已登记类别有表决权的股权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他们将需要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表格13D或13G的文件。这些文件也必须不时修改或更新。

反欺诈法和内幕交易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披露规则旨在确保证券市场收到有关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及时获得足够的信息。这些披露受美国联邦证券法反欺诈条款的约束,包括SEC规则10b-5。该规则规定,从事欺诈或操纵行为,或“对重大事实作出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所作的陈述根据其作出的情况不具有误导性,都是违法的。”

这些反欺诈法为大量证券诉讼提供了基础,这在美国相对普遍。因此,如果上市公司及其“内部人”(即其高级职员、董事和控制人)未能就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公平交易,他们将承担潜在的责任。

上市公司必须制定一项政策,及时向股东和金融界披露所有可以合理预期会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发展,无论好坏。公司及其高级职员、董事和其他内幕人士必须避免在任何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未披露的期间进行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出于这个原因,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有适用于内部人员的正式交易政策。同样,公司应确保将所有重要信息统一传播到市场,并且必须避免旨在操纵公司股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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